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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栏目:同案同判时间:2024-11-28 08:14:42浏览:24收藏

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入住率达到一定标准:通常要求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此外,即使入住率未达到50%,但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2. 业主申请与筹备: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查通过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3. 业主大会与选举: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公示结果。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在业主大会上,将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由5至15名的单数组成。

  4. 备案与公示: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方可正式履行职责。

如果业主委员会一直成立不起来,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 了解原因:深入了解业委会成立不起来的具体原因,如业主参与度不高、意见不统一等。
  • 寻求指导与协助:积极与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寻求他们的指导和协助。
  • 加强沟通与协调: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座谈会等方式,增进业主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协调各方利益。
  • 制定计划与方案:确定业委会的成员结构、选举方式、工作职责等,并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方案。
  • 积极推动选举进程:通过发布公告、邀请候选人报名、组织投票等方式,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总结而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一定的入住率条件,并经过业主申请、筹备、选举和备案等程序。如果遇到困难,可以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指导与协助,加强业主间的沟通与协调,推动业委会的顺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助于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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