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金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昆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166号
处罚主体名称:昆明金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昆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166号
处罚事由:现查明2024年9月11日,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昆明金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春苑小区春苑里4号苑(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东侧德润春城花园·德润商务中心写字楼18号楼21层2121号房屋,法定代表人:李昆华)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单元通道,为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昆明金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本文来源于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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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37:36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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