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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弼硕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昆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165号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来源: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时间:2024-10-07 16:29:09浏览:22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云南弼硕商贸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昆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165号
处罚事由:现查明云南弼硕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2024年9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云南弼硕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日新中路广福城写字楼1栋1座,法定代表人:李雯玲)存在:3、5、6、7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责令云南弼硕商贸有限公司3、5、6、7层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3.00万元
处罚机关: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本文来源于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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