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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物属于彩礼?权威解读来了

栏目:案例解析时间:2024-12-04 11:17:51浏览:5收藏

哪些财物属于彩礼?权威解读来了

哪些财物属于彩礼?权威解读来了

一、彩礼的定义及性质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礼金或财物,这是一种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习俗。在现代社会,彩礼的给付往往与婚姻的缔结紧密相连。从性质上讲,彩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男方给予女方彩礼,是基于双方将缔结婚姻关系这一预期,如果婚姻关系最终没有成立,那么彩礼的赠与条件就没有达成,接受彩礼的一方可能需要返还彩礼。

二、认定属于彩礼财物的依据

    基于当地风俗习惯 在不同地区,彩礼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例如,在某些农村地区,彩礼可能包括现金、金银首饰、房产等,这些都是基于当地长久以来的嫁娶习俗而产生的。如果某一财物的给付是符合当地大多数人在婚姻嫁娶时的习惯做法,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比如在一些地方,男方家庭会按照当地习俗,在订婚时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现金,这笔现金明确是作为彩礼,用于表示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尊重以及对这门亲事的诚意,这种情况下,这笔现金就属于彩礼的范畴。 给付财物的目的 彩礼的给付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如果一方给付财物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与对方结婚,并且这种意图在双方交往过程中是明确的,那么该财物有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例如,男方在与女方谈婚论嫁阶段,为了顺利结婚,按照女方家庭的要求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购买汽车的行为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的建立,所以这辆汽车就可能被认定为彩礼。同时,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虽然彩礼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在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上可能有相似之处,但还是存在明显区别。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更多的是为了表达情感、增进感情,通常没有明确的与婚姻挂钩的意图。 例如,男方在情人节给女方送了一束鲜花或者一份价值较小的礼物,这主要是为了表达爱意,属于日常恋爱中的赠与行为,不会被认定为彩礼。而如果男方在双方家庭见面商讨婚事之后,给予女方家一笔数额较大的金钱,这种情况更倾向于彩礼,因为它与婚姻的关联性更强。

三、涉及彩礼财物的解决方法案例

    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例如,有一对夫妻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不到半年就离婚了,男方在结婚时给了女方20万彩礼,女方没有陪嫁。在离婚诉讼中,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相对较高,同时女方在婚姻期间没有明显的财产投入(如嫁妆等),最终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比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女方还生育了孩子。男方给了女方10万彩礼,在双方分开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考虑到女方生育孩子这一情况,以及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可能已经用于生活开销等因素,最终判决女方无需返还彩礼。

四、相关法律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如果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如,如果女方家庭明确表示,不给一定数额的彩礼就不同意女儿结婚,这种行为就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男方支付了彩礼后,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主体规定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在中国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的情况,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例如,在一个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男方和其父母一起作为原告,起诉女方及其父母,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彩礼的给付情况、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来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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