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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上海紫金广场滑倒受伤,谁该负责?生命权、健康权如何保障?

栏目:案例解析时间:2025-01-07 05:27:10浏览:3收藏

在大上海紫金广场滑倒受伤,谁该负责?生命权、健康权如何保障?

在探讨大上海紫金广场滑倒受伤事件中的责任归属及生命权、健康权保障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大上海紫金广场”这一地点的具体含义。大上海紫金广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6弄,是一个集购物、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然而,在这个本应提供安全消费环境的公共场所,却发生了一起因地面湿滑导致顾客受伤的事件,这不禁让我们思考,当此类事件发生时,谁该负责?顾客的生命权、健康权又该如何得到保障?

事件的起因是顾客刘女士在大上海紫金广场上海世纪联华超市虹口有限公司大上海紫金广场店(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有水渍而滑倒受伤。刘女士因此被诊断为右肩肱骨粉碎性骨折,并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随后,刘女士将联华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在解决此类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联华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为进入店内消费的顾客提供安全的环境,并对所提供的设施和场地进行积极的管理。然而,联华超市在地面有水渍的情况下,未及时放置“地面湿滑”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因此被法院认定未完全尽到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顾客自身的注意义务。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安全应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然而,在本案中,刘女士在超市内场顾客稀少、场地较空旷、视线极好的情况下,未能注意到地面有水渍的情况,因此法院认为可适当减轻联华超市的民事责任。

在解决此类问题时,我们通常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来确定赔偿比例。在本案中,法院酌情确定联华超市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刘女士自身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数额,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在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刘女士的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代理费的部分或全部赔偿请求。

总结来看,在大上海紫金广场滑倒受伤事件中,联华超市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顾客自身也需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此类事件提醒我们,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而顾客自身也需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当事故发生时,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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