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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为何不再开具18类证明?这些证明真的不再需要了吗?

栏目:律法实务时间:2024-12-03 06:10:39浏览:4收藏

公安机关为何不再开具18类证明?这些证明真的不再需要了吗?

公安机关为何不再开具18类证明?这些证明真的不再需要了吗?

在日常生活与行政办理过程中,各类证明文件往往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宣布不再开具18类被认为是“奇葩”或不必要的证明。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带来了不少疑问:这些证明究竟是什么?为何公安机关决定不再开具?没有这些证明,相关事务又该如何处理呢?

什么是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类证明?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类证明,涵盖了诸如“我妈是我妈”、“我是我”、“单身证明”、“健在证明”等一系列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视为冗余或难以验证的证明。这些证明之所以被称为“奇葩”,是因为它们或是逻辑上显而易见,或是本应由其他部门或方式验证,却常常要求个人到公安机关开具,增加了群众办事的难度和时间成本。

依据何在?

这一改革举措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对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要求。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政府致力于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公安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梳理并公布了不再开具的18类证明清单,旨在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决方法

  1. 信息共享与电子证照: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实现了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的广泛应用。许多原本需要纸质证明的事项,现在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在线核验等方式完成,大大减少了证明开具的需求。

  2. 部门间协同:对于确实需要证明的事项,政府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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