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49.8万,法院判决缓刑!
周某纠集被告人朱某、何某等人利用假币骗取虚拟货币(USTD币),诈骗既遂99.8万元人民币、未遂150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朱某系未成年人。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朱某家属委托后,指派林南平律师、林子恒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律师,林南平律师、林子恒律师先后前往看守所会见朱某十一次。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细心了解朱某涉案的具体情节、归案情况,初步判断朱某具有自首、从犯、未成年人、初犯等减轻、从轻情节,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因主犯未归案,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进一步确定朱某具有自首、从犯、未成年人、初犯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同时通过检索类似案例,确定朱某的情节有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可能,确定辩护思路后,辩护律师积极、主动和办案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对朱某处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提供检索案例给检察官参考,在辩护律师的努力沟通下,检察机关同意朱某认罪认罚3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但因未退赔不同意缓刑;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3年有期徒刑就具备法定判处缓刑的条件,也即在审判阶段有机会争取缓刑,本案取得阶段性胜利。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律师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对朱某判处缓刑的建议,同时建议朱某家属与被害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第一次开庭后朱某家人以较小的退赔数额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为缓刑增加了确定性;果然家属的尽力退赔行为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公诉人第二次开庭将量刑建议改为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同意适用缓刑;一审开庭前法院已经委托朱某居住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评估,说明了办案法官已经接受辩护律师的建议。
一审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公诉机关变更后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办理刑事案件应认真详细了解案情、研究案情,寻找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每一个辩点,形成最佳辩护方案;认真研究刑事法律规定以及检索类案,确定辩护方案的可行性;积极和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进行沟通,通过见面或者电话与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充分交流辩护意见,获取他们的支持。因此办理刑案总结:细心了解案情,努力寻找辩点,积极主动沟通。
转载自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林南平,林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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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4 16:13:47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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