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据包括哪些种类及如何认定?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依据。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认定和使用都至关重要。那么,什么是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据又包括哪些种类?如何正确认定证据呢?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详细探讨。
一、证据的定义及合法性要求
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它既包括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的书面材料,也包括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为表现形式的物证,还包括通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储存的信息资料。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基础。
合法有效的证据,除了需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以外,还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意味着,证据的收集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即使证据本身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也会因缺乏合法性而被排除在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外。
二、证据的种类及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作为证据的一种,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审判人员需要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对当事人陈述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其真实性。
- 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书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书写的、打印的、刻制的等,载体也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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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1-17 01:52:00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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