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仅37天62岁女工夜班期间猝死,这种情况如何认定工伤及怎么处理?
入职仅37天的62岁女工在夜班期间不幸猝死,这一事件不仅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工伤认定的广泛讨论。近日,河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女工谢金针,在正式入职仅37天后,于夜班员工用餐时间突然倒地猝死。这一悲剧的发生,使得“入职仅37天62岁女工夜班期间猝死”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关于其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
入职仅37天62岁女工夜班期间猝死,这一事件背后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考量。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然而,谢金针的情况却因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变得复杂。通常情况下,劳务关系中的猝死处理是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但在此案例中,由于谢金针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部门表示劳动仲裁没有管辖权,因此无法直接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面对这一困境,谢金针的家属和公众不禁要问:入职仅37天的62岁女工夜班期间猝死,其权益应如何保障?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谢金针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她在工作期间猝死的事实不容忽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只要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就应视同工伤。因此,谢金针的家属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上诉至法院,来争取其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这一群体的关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确保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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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1-21 06:56:18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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