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背影是否侵犯肖像权?民法典下律师解读拍女孩背猪草事件
肖像权是自然人基于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律师称拍女孩背猪草者侵犯肖像权的依据
在云南昭通的一起事件中,一小女孩背菜摇晃前行的视频引发了网友关注。据报道,拍摄者将视频发布到网上后,女孩的家人回应称当时去割猪草,孩子见大人背猪草,想背便让她背了,背篓里只放了一棵菜。女孩家属表示,拍摄者未经允许将视频上传至网络,侵犯了小女孩的肖像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拍摄者未经允许将视频上传至网络,侵犯了小女孩的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虽然拍摄的是女孩的背影,但在特定情境下,如视频中的女孩背篓比人大这一显著特征,以及视频配文等,都可能使公众识别出特定个体,从而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解决方法
当发现肖像权被侵犯时,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此事件中,女孩的家属表示将追究拍摄者的法律责任,可以要求拍摄者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总结
拍摄背影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背影是否包含足够的信息来识别出特定的个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拍摄背影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因为背影通常不具备足够的特征来明确辨认出特定个体。然而,在特定情境下,如视频中的显著特征或配文等,都可能使公众识别出特定个体,从而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因此,在拍摄他人照片时,我们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未经允许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同时,当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2025-01-02 09:47:48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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