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LFA律法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凤翔杀人案究竟如何定性?法律如何评判张某某的故意杀人行为?

栏目:同案同判时间:2024-11-24 16:12:33浏览:54收藏

凤翔杀人案究竟如何定性?法律如何评判张某某的故意杀人行为?

在平静的小城凤翔,一起突如其来的杀人未遂案件震惊了当地居民,这便是张某某故意杀人案。这起案件不仅因其暴力性质引人关注,更因其中涉及的情感纠葛、法律判断与人性抉择而备受瞩目。那么,凤翔杀人案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法律又是如何评判张某某的故意杀人行为的呢?

凤翔杀人案的起因可追溯到2013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彭某某在岐山县某旅馆的一次偶然相遇。两人发生了两性关系后,张某某感觉身体不适,并怀疑自己被彭某某传染了性病。这一疑虑如同阴影般笼罩在张某某的心头,逐渐演变成了一场悲剧的导火索。张某某心生怨念,开始预谋报复。她先后于同年8月23日晚、24日晚书写两份遗书,表达了自己若不能得到彭某某的赔偿或治疗,便决定与彭某某同归于尽的决心。

时间来到了2013年8月26日,这一天,张某某与彭某某相约在凤翔县笙箫园公园见面。公园内,绿树成荫,本应是一片宁静祥和之地,却见证了这场惊心动魄的冲突。张某某再次向彭某某提出看病的要求,但遭到了彭某某的拒绝。彭某某坚称自己并未传染疾病给张某某,两人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情绪失控的张某某,从挎包中掏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着骑在摩托车上的彭某某胸部连续戳刺。彭某某在奋力抵抗中夺过了水果刀,并扔在地上。然而,张某某并未就此罢休,她又从裤兜内掏出铅笔刀,准备割腕自杀,再次被彭某某夺下并扔弃。最终,张某某试图跳湖自尽,但被围观群众及时拦住。

这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措手不及。彭某某身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凤翔县医院抢救,而张某某则被其丈夫高某某带离现场。次日,张某某在岐山某派出所投案自首,这场风波才算暂时平息。

那么,在法律的天平上,张某某的行为该如何评判呢?首先,从法律条文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张某某持械连续戳刺彭某某胸部,显然具有剥夺其生命的故意。然而,由于彭某某的奋力抵抗和围观群众的及时救助,张某某的犯罪行为并未造成彭某某死亡的后果,因此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在量刑方面,法律也给出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了自首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张某某的家属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一情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张某某的罪责。

标签: # 凤翔杀人
分享:

阅读排行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