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4岁少年森高社黑老大之称是否属实?案件因刑讯逼供疑云将重审
广东14岁少年“森高社”黑老大之称是否属实?案件因刑讯逼供疑云将重审
近日,广东省一起涉及14岁少年林小森被指控为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的案件,因证据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件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广东省高院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韶关中院再审。这一决定再次将公众的注意力聚焦到了“森高社”这一非法组织及林小森的案件上。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森高社”。根据案件资料,“森高社”是一个被警方认定为非法组织的团体,其名称中的“森”来源于被告人林小森的姓氏。据检方起诉,该组织由林小森在2009年底组织成立,林小森被指控为该组织的大哥。然而,林小森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此予以否认,称从未听过“森高社”三字,林小森也并非其组织者和领导者。
案件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11月5日,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等十多人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林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开会商量对策。随后,林小森一方的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陈明等三人,认为对方是来报复的人,双方展开斗殴。打斗中,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刘杰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其他6名少年缓刑。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结束。林小森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他们提出,林小森并非“森高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且案发时并不在现场,也没有指使他人行凶。此外,他们还质疑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被告人及证人时的程序合法性,认为所取得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更引人关注的是,几名同案被判缓刑的少年也向省高院法官表示,他们和林小森一样,从未听过“森高社”三字,当初在接受当地警方讯问时遭到了“刑讯逼供”。
面对这些质疑,广东省高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了原审判决,并发回韶关中院再审。这一决定无疑为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该案的机会。
那么,对于这类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且存在刑讯逼供疑云的案件,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首先,必须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严格依法办案,避免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其次,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我们应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既要依法惩处其犯罪行为,又要充分考虑其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和心理特点,给予适当的保护和帮助。最后,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
LFA小编认为,“森高社”案件因证据问题被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再审,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维护,也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刻反思。我们期待在再审过程中能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文2025-01-06 02:06:35发表“案例解析”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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