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保证人究竟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贷款保证人究竟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当今社会,贷款已成为人们解决资金问题的一种常见方式。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回收,银行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那么,作为贷款保证人,究竟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本文将从银行贷款保证的定义、保证人的性质及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银行贷款保证的定义
贷款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贷款债务时,保证人需按约定履行贷款债务的行为。这种担保方式通常以签订保证合同的形式体现,保证合同可以是以专门格式存在的,也可以是主合同中包含的保证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第三人自愿以自己的信誉和清偿能力为借款人的贷款作担保,并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书,且商业银行接受并未提出异议,那么保证合同同样成立。
二、贷款保证人的性质与责任
(一)保证人的性质
作为贷款保证人,其性质具有单方性和无偿性。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基于与贷款人的约定,而并非基于借款人的请求或要求。同时,保证人提供保证并不期望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二)保证人的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下,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无论借款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保证人都有可能面临被追偿的风险。
- 一般保证的特殊性
与连带责任保证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在一般保证下,银行会先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当借款人的所有资产不足以还清债务时,才会向保证人追索。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保证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
(1)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如果银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追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此,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如果以新贷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的情形。此时,保证人除非知道并应当知道该变更协议,否则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三、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贷款保证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重大的。无论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保证人都有可能面临被追偿的风险。因此,在做保证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谨慎考虑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同时,也要确保自己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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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27 08:10:54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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