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恒伟案受贿罪如何认定与量刑?详析楼险峰受贿案审判过程
楼恒伟案受贿罪如何认定与量刑?详析楼险峰受贿案审判过程
楼恒伟案,即楼险峰受贿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该案不仅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还引发了公众对于受贿罪认定与量刑标准的广泛关注。本文将结合楼险峰受贿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详细分析受贿罪的认定标准、量刑依据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楼恒伟案的核心在于楼险峰在担任浙江某集团信息技术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判决书内容,楼险峰在2000年至2007年间,先后多次收受北京某公司、杭州某计算机公司以及杭州某科技公司等多家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好处费、轿车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6万余元。这些行为均发生在楼险峰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且与其职务存在直接关联,因此构成了受贿罪的基本要件。
在受贿罪的认定上,本案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条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楼险峰在案件中明确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并收受了他人财物,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在量刑方面,本案依据了受贿数额、受贿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楼险峰受贿共计106万余元,显然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同时,考虑到楼险峰在诉讼过程中口供多次反复,认罪态度较差,且部分受贿行为存在索贿之嫌,法院在量刑时对其进行了从重处罚。最终,楼险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此外,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还涉及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立功情节的认定以及涉案物品鉴定基准日的选择等关键问题。对于被告人楼险峰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院经过详细审查,认为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并未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因此未予采纳。对于立功情节的认定,由于楼险峰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未经查证属实,因此不能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对于涉案物品鉴定基准日的选择,法院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以车辆过户时间作为价格鉴定的基准日,确保了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楼恒伟案不仅是一起简单的职务犯罪案件,更是一次对受贿罪认定与量刑标准的深入实践。
本文2024-11-19 10:07:53发表“案例解析”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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