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制度究竟是什么?如何设立与行使?
在探讨房地产及家庭财产规划时,“永久居住权制度”这一关键词常常引起人们的关注。那么,什么是永久居住权制度?它又是如何设立与行使的呢?
永久居住权制度,简而言之,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在我国,永久居住权并非绝对意义上的“永久”,而是通过合同设立,且到期可协商续期。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它为居住权人提供了一种在特定房屋内长期居住的法律保障,而无需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永久居住权制度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设立目的是为了满足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求。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以及消灭情形。
在设立永久居住权时,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明确约定居住权的期限、条件等关键条款。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还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一旦设立,居住权人便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使用房屋,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人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或者转让。
在实际操作中,永久居住权制度常被用于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其他需要特定照顾的家庭成员。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设立永久居住权的方式,确保其在世时或特定条件下,相关家庭成员能够继续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
当然,永久居住权并非没有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即消灭。这意味着,居住权人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居住权,否则居住权将自动失效。同时,居住权也不得转让、继承,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来看,永久居住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居住权人提供了一种在特定房屋内长期居住的法律保障。在设立与行使永久居住权时,需要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关键条款,并依法进行登记。同时,居住权人也需要注意居住权的限制与消灭情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2025-01-07 18:51:21发表“同案同判”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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